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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婚姻律师咨询子女监护权变更的程序有哪些

2020-10-19 17:31 来源:zlw003
核心提示:离婚父母的双方可能会需要进行子女监护权的变更,进行子女监护权的变更需要按照相关的程序进行。那么子女监护权变更的程序有哪些?孩子监护权变更的条件是什么?

离婚父母的双方可能会需要进行子女监护权的变更,进行子女监护权的变更需要按照相关的程序进行。那么子女监护权变更的程序有哪些?孩子监护权变更的条件是什么?
 
一、湘潭婚姻律师咨询子女监护权变更的程序有哪些
 
首先,现有监护人无法履行、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这是能变更孩子监护人的前提条件。
 
其次,需要有人提起变更孩子监护人的诉讼请求,这包括孩子生父母,长期抚养孩子的祖父母等等,必须是与孩子生活非常亲密的亲属或组织;最后,就是法院根据具体情形,从有利于孩子身心成长的原则出发,做出变更孩子监护人的判决。
 
除非父母一方对孩子有虐待倾向或其他严重损害孩子身心健康的行为并且又确实可凿的证据作证明,否则不能变更监护。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如果父母不能爱惜他,他就受不到良好的教育。这样的孩子往往会走上犯罪的道理,对社会或者家庭都是巨大的隐患。
 
二、湘潭婚姻律师咨询孩子监护权变更的条件
 
离婚后孩子监护权能变更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
 
夫妻离婚后,孩子监护权的变更有三种情况:一是现有的监护人丧失了监护能力;二是监护人不履行监护权,即监护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监护的职责;三是由于失去监护人。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故法院在判决或调解离婚时,只确定子女随哪一方生活,并不剥夺另一方对子女的监护权、也不取消其对子女的监护义务。
 
以上就是由小编整理收集的相关法律知识。通过以上内容大家可以了解,现有监护人无法履行、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这是能变更孩子监护人的前提条件。如果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咨询湘潭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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